首页 关于调整机动车三者险费率管理权限问题的通知(2004年) 四、 关于调整机动车三者险费率管理权限问题的通知(2004年) 四、 四、 保监局要密切关注所辖地区三者险费率的变动情况,及时将三者险费率调整的审批情况和市场动态向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报告。 《关于车险费率调整权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6号)与本通知相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四年九月十三日 引用法条 关于车险费率调整权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