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调整机动车三者险费率管理权限问题的通知(2004年) 三、 关于调整机动车三者险费率管理权限问题的通知(2004年) 三、 三、 保监局在审批各保险公司分公司三者险基准费率时,应充分考虑费率调整的科学性、合理性、公平性,审批权限不受“上调费率累计调整幅度不超过保监会批准基准费率的30%,下浮费率累计调整幅度不超过保监会批准基准费率的20%”(保监发〔2004〕6号)的有关规定限制。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