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2006年) 七、 加强行业内外沟通与交流 (二) 各保监局和各银监局应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协调有关政策。 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2006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已经签署的银保合作协议如不符合本通知有关要求,应当在2006年9月30日前根据本通知进行修订或重新签署合作协议。 七、 加强行业内外沟通与交流 (二) 各保监局和各银监局应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协调有关政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已经签署的银保合作协议如不符合本通知有关要求,应当在2006年9月30日前根据本通知进行修订或重新签署合作协议。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