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2006年) 七、 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2006年) 七、 七、 加强行业内外沟通与交流 (一) 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应督促当地保险行业协会、银行业协会尽快采取行业自律措施,建立行业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共同维护银行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打击… (二) 各保监局和各银监局应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协调有关政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已经签署的银保合作协议如不符合本通知有关要求,应当在2006年9月30日前根据本通知进行修订或重新签署合作协议。 邮政储汇机构、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