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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市场秩序禁止电话营销扰民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 一、

一、 各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电销业务内部控制,坚持集中运营,集中管理。各公司应当在经审批的电销职场,使用统一的电销专用呼入和呼出服务号码,以直销形式自主经营电销业务;各公司应当将统一的电销业务呼入号码和呼出号码,在公司互联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公布;各公司不得私设分职场或呼叫中心,不得委托、雇佣非电销坐席人员或外部机构经营电销业务。保监会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各公司电销业务专用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