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2006年) 六、 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2006年) 六、 六、 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印制要求是: (一) 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具体式样见附件1)。保险公司应将公司名称等信息印制在式样中指定位置。 (二) 各保险公司应选择行业资质良好、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印刷企业印刷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有关资质要求详见附件2)。 (三) 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印刷,须按照保监会规定的印刷技术要求印刷,外观应与式样一致(有关技术要求见附件3)。 保险单上不得印制其他商业性保险的内容。 (四) 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印刷流水号及使用编号办法,由各保险公司统一编制。 (五) 保险公司选定的印刷企业名称及有关情况、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印刷样本、印刷流水号以及使用编号办法应向保监会备案。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