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2007年) 三、 规范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管理制度 (二) 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2007年) (二) 三、 规范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管理制度 (二) 个人保险代理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合同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包括合同订立、合同变更、合同期限、委托授权范围、手续费(佣金)支付制度、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合同解除等。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将手续费(佣金)的支付标准及其调整情况及时告知保险营销员。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