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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五、

五、 对于不保证续保的一年期健康保险,一般不应作为长期人身保险的附加险。若作为附加险,保险公司应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明确告知投保人该产品不保证续保,并要得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书面认可。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