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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深圳市智能保险证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四、

四、 继续做好自定信息的研究工作

试点保险公司要继续加强对自定信息的研究工作,尽快将现已存在的车险业务的服务功能与智能保险证的管理功能对接、融合。凡现已存在的车险业务的服务功能,应于4月1日前全部纳入智能保险证的统一管理中,4月1日以后,任何试点保险公司不得再以服务证等变相的一车多证的形式向客户提供有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