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界定货物运输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界定货物运输险有关问题的复函(2001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贵阳保监办: 你办《关于如何界定货物运输保险实行包干赔付有关问题的请示》(保监贵发〔2001〕85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保险公司不论是否出险,均承诺向投保单位支付包干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