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明确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 二、 监管职责 (一) 关于明确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 (一) 二、 监管职责 (一) 非现场监管方面。当地保监局负责收集和分析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情况,并及时向保监会职能部门报送监管动态和分析报告。当地保监局可根据监管需要,要求辖区内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报送与直接经营保险业务有关的财务、业务统计数据报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