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2005年) 4、 核实保险机构的共保业务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与同系统的机构进行“共保”的问题。 五、 关于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2005年) 五、 4、 核实保险机构的共保业务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与同系统的机构进行“共保”的问题。 五、 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丁鹏、黄耿 电话:010-66286221,66286220 传真:010-66288093 邮址:peng_ding@circ.gov.cn, geng_huang@circ.gov.cn 附件 四、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