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2005年) 4、 核实保险机构的共保业务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与同系统的机构进行“共保”的问题。 二、 关于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2005年) 二、 4、 核实保险机构的共保业务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与同系统的机构进行“共保”的问题。 二、 检查对象 各保监局应根据当地财产险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非现场监管指标异动和市场反映,选择2家或更多的保险经营主体进行系统检查。 4、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