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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三、

三、 保险公司制订、修改车险条款或制订、调整车险费率应向中国保监会备案;经总公司直接授权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制订、调整车险费率应向当地保险监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