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二、 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二、 二、 保险公司制订、修改车险条款(基本险和附加险)应由总公司统一负责。保险公司及经总公司直接授权的分支机构(以下合称“保险机构”)可以制订、调整车险费率。总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制订、调整车险费率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