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2026年) 第二章 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202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房地产贷款品种 第四条 本意见所称的房地产贷款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用于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商业地产等房地产领域开发、建设、销售、运营的各类贷款。 第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的贷款。 第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阶段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包括商品住房开发贷款、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商业地产开发贷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在房地产销售阶段发放购房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发放规定,切实保…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在房地产运营阶段发放经营性贷款,包括经营性物业贷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房地产运营阶段的合理资金需求,丰富贷款产品和服务… 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按照职责分工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新设房地产贷款品种。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