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支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 五、 关于支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 五、 五、 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依托汽车企业经营场所开展业务的,应当取得保险监管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经纪)业务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许可证。依托汽车企业经营场所设立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可以由汽车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或者其他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兼任。上述经营场所原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应当予以注销。每个营业场所应当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负责保险代理业务。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