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支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 八、 各保监局应当继续对兼业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汽车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对管理混乱,服务不规范,专业素质不高,与保险公司财务业务关系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的,可以限制代理保险公司的家数和代理险种范围,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其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关于支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 中国保监会 八、 各保监局应当继续对兼业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汽车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对管理混乱,服务不规范,专业素质不高,与保险公司财务业务关系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的,可以限制代理保险公司的家数和代理险种范围,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其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中国保监会 2012年9月14日 八、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