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提取资本保证金的批复 关于提取资本保证金的批复(2005年10月10日)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国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解冻资本保证金的申请报告》(国信人寿〔2005〕38号)和《关于解冻资本保证金的申请报告(二)》(国信人寿〔2005〕4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 一、 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你公司可以将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浦江支行的资本保证金5000万元整全部划拨至下列账号: 二、 2005年12月22日前,你公司不得擅自动用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的5000万元资本保证金。2005年12月22日后,你公司可以向中国保监会申请… 相关版本 关于提取资本保证金的批复(2005年12月29日) 关于提取资本保证金的批复(200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