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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国际红树林中心的协定(作准中文本)(202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地点

中心总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东道国”)深圳市,秘书处是中心的执行机构。中心应与东道国政府签署《东道国协定》。

经理事会决定并经与成员国政府协商,中心可在东道国其他地点或中心的其他成员国设立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