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合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2011年) 一、 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合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2011年) 一、 一、 各公司应对2011年再保险合约(包含预约合同,下同)的续转情况,从合约条件的变化及原因、存在的问题和需要监管规范的事宜等方面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9月15日前,将合约续转情况总结、《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合同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信息统计表)和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电子版报送我会。对于2011年9月15日后起期的合约业务,应在合约起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材料。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