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托管工作的通知(2005年) 三、 推进保险资金托管的政策原则 (四) 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托管工作的通知(2005年) (四) 三、 推进保险资金托管的政策原则 (四) 坚持分别实施。大部分保险公司首先应当开展全金额托管,将保险公司总部统一归集的资金,包括已经委托和尚未委托的全部资产,实行第三方独立托管,积累一定经验后再推行全过程托管。少数管理较为规范的保险公司,可以一步到位,实行全过程托管。保险公司开展托管工作,要主动与有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及商业银行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及时解决托管技术和相关问题。 (三)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