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托管工作的通知(2005年) 四、 实行保险资金托管的有关要求 (二) 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托管工作的通知(2005年) (二) 四、 实行保险资金托管的有关要求 (二)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认真做好配合工作。一是配合保险公司尽快将尚未托管的资产,移交托管银行托管;二是履行受托人职责,加强与保险公司、托管银行的合作,做好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工作;三是及时提出托管存在问题,支持托管银行制定应急和解决方案。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