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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险数据真实性抽查工作的通知(2009年) (一)

(一) 要加强检查协调工作

在抽查过程中,各保监局应加强沟通协调工作。在对辖区内保险公司自查工作进行检查时,发现涉及总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或负有管理责任的,应及时向保监会报告,由保监会对相应总公司进行查处;涉及到需要跨地区进行检查的项目,可由相关保监局沟通协商共同开展,也可报保监会,由稽查局牵头,组织协调相关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