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建立人身险公司专管员联系机制的通知(2010年) 2、 关于建立人身险公司专管员联系机制的通知(2010年) 2、 2、 分支机构专管员认为有必要上报的监管信息。 (三) 法人机构专管员要求提供的监管信息 四、 法人机构专管员可视情况向同一专管公司的分支机构专管员通告以下信息: (一) 专管公司法人机构分类监管的结果及相应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 专管公司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 (三) 专管公司的整体发展状况和最新发展动态。 (四) 法人机构专管员认为有必要通告的其他信息。 五、 同一专管公司的专管员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可通过内网电子邮件报送和通告各类监管信息。 六、 请各保监局于7月9日前将本单位专管员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人身保险监管部(格式详见附件2)。所有专管员的联系方式将在人身保险监管部内网公告。 七、 分支机构专管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告知相应的法人机构专管员,由其负责更新在内网公告的专管员联系方式。 附件:1、 日常性监管信息报送格式 2、 专管员联系方式填报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1、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