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2007年) 七、 拟实施过渡期安排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向银监会或所在地银监局报送下列文件和资料(一式三份): (一) 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2007年) (一) 七、 拟实施过渡期安排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向银监会或所在地银监局报送下列文件和资料(一式三份): (一) 过渡期方案。过渡期方案应当至少包括拟实施过渡期的时限、固有项下实业投资清理方案、业务调整规范方案、过渡期结束后存续业务与新办法的衔接处理安排、每个存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运行状况说明及流动性安排方案等。 七、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