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六、 认真部署,精心组织 (五) 后续监管要求。 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各保监局授予工作应在2006年10月31日前完成,各保监局在完成该项工作后,应及时总结经验,在11月30日前向我会上报专项工作总结报告。 六、 认真部署,精心组织 (五) 后续监管要求。 各保监局授予工作应在2006年10月31日前完成,各保监局在完成该项工作后,应及时总结经验,在11月30日前向我会上报专项工作总结报告。 二〇〇六年四月七日 (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