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2005年) 八、
八、 规范退出行为
经办保险公司和“新农合”管理委员会任何一方决定解除或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应当至少提前半年告知对方,双方有义务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善后和交接工作。
经办保险公司退出试点之前,应至少提前半年向当地保险监管部门报告。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经办保险公司和“新农合”管理委员会任何一方决定解除或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应当至少提前半年告知对方,双方有义务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善后和交接工作。
经办保险公司退出试点之前,应至少提前半年向当地保险监管部门报告。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