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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2005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各保监局、各寿险公司、各健康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近年来,保险业与各级政府合作,利用自身的风险管理、理赔技术、服务网络等优势,以多种形式积极参与了部分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试点工作,积累了…

一、 充分认识保险业参与“新农合”试点工作的重要性

二、 保险业参与“新农合”试点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自愿参与,市场运作。这是做好保险业参与“新农合”试点工作的前提。如同农民参加“新农合”要贯彻自愿原则一样,保险业参与“新农合”试点工作也应坚持自愿原则。政府自由… (二)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这是保险业参与“新农合”试点工作的客观要求。保险业参与“新农合”是一种机制创新,原则上应以委托管理模式为主,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社会、经… (三) 依法合规,控制风险。这是保险业参与“新农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保险业参与“新农合”试点工作,要符合国家发展“新农合”的基本方针政策,符合卫生、财政等行政部门的政策… (四) 提高效率,加强服务。这是保险业参与“新农合”试点工作的重要条件。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是保险公司的优势和价值所在。保险公司只有发挥专业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的优势,不断… (五) 各方受益,持续发展。这是保险业参与“新农合”试点工作的根本保证。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牵涉到政府、卫生部门、财政部门、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农民等方方面面,只有各…

三、 采用委托管理为主的模式

四、 严格掌握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的条件

五、 积极配合参与试点方案的设计

六、 提高保险公司服务质量和效率

七、 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八、 规范退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