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提出的首次申请的优先权的规定(1999年) 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提出的首次申请的优先权的规定(1999年) 为方便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首次提出短期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特规定如下: 为方便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首次提出短期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特规定如下: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