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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2004年) 八、

八、 信息通讯

各保险公司应与中国保监会建立网络连接,并登录信息系统采集端报送统计信息。网络连接的具体要求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网络连接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4〕6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