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印发《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的审批项目实施规程》的通知(2004年) 三、 关于印发《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的审批项目实施规程》的通知(2004年) 三、 三、 外资保险公司应对与每一个关联企业的再保险交易进行单独统计,填报《外资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再保险交易业务统计表》,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统计表报送中国保监会。 (三)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