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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及开展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 二、

二、 报告报送要求

试运行期间,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5号:资产负债管理报告》的相关要求编制资产负债管理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向保监会报送季度报告,自2019年起,每年5月31日前向保监会报送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报送方式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