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及开展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 2. 《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保监发〔2014〕8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保险机构应当每半年向保监会报送本公司资产分类情况。 (四) 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及开展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 (四) 2. 《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保监发〔2014〕8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保险机构应当每半年向保监会报送本公司资产分类情况。 (四) 自2019年起,《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61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各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3月30日前向保监会报送的上年度资产配置执行情况报告停止报送。 2.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