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风力发电技术装备国产化的指导意见(2000年)
为加快风力发电场建设,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提高风力发电机组国产化技术水平,降低风力发电场建设和运行费用,现就加快风力发电技术装备国产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风力发电技术装备国产化的指导思想
风力发电技术装备国产化的指导思想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工程为依托,在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提高,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风力发电设备。
实现风力发电技术装备国产化的目的是提高我国风力发电装备的制造能力和技术水平,降低风力发电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为推动我国风力发电技术大规模商业化发展奠定基础。
二、
风力发电技术装备国产化的原则和实施方式
按照“用户牵头,项目依托,风险共担,效益共享”的原则,选择资源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经济实力强的风力发电场,建设使用国产风力发电机组的示范风力发电场。
以风力发电技术装备的系统集成为重点,由风力发电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总装厂,总装厂与其签定供货合同,保证机组的可靠性和发电量。总装厂通过招标选购零部件,国内暂时不能生产的零部件可以进口。通过签定合同,以经济利益为纽带,把示范风力发电场、总装厂和零部件生产厂联系在一起,共担风险,共同推进风力发电机组国产化进程。
三、
支持风力发电技术装备国产化的有关政策
对使用国产风力发电技术装备的示范风力发电场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项目投资贷款给予贴息。按照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风力发电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经贸电力〔1999〕1286号),在质量和价格水平相当的条件下,使用国产设备的风力发电项目优先立项和上网。
在条件成熟时,对新建风力发电场采用国产设备比例予以明确规定。
鼓励外商在我国合资开发风力发电技术和装备,加快国产化进程。
对外商投资建设风力发电场采购的国产装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3号),可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8号(2012年)
- 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地面沉降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全国地面沉降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
-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