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保险的若干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保险的若干指导意见(2004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为推进保险业发展养老保险,充分发挥保险业在企业年金市场中的作用,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现就保险业加快发展养老保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 二、 发展企业年金应坚持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原则 三、 充分发挥保险业的先发优势和专业优势 四、 夯实基础、加强专业化经营与管理 五、 加强风险管控,提升核心竞争力 六、 促进市场细分,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职能 七、 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相关版本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保险的若干指导意见(2004) 保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4)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保险的若干指导意见(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