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07年) 四、 完善电话回访制度,加大对销售行为事后监督 (二) 关于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07年) (二) 四、 完善电话回访制度,加大对销售行为事后监督 (二) 电话回访应当进行电话录音;通过信函或派人上门回访的,必须制作回访记录,详细记录回访内容,并由投保人签字确认。各人身保险公司必须妥善保管回访录音和回访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