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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投资型财产保险产品管理的通知(2003年) 三、

三、 各保监办要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投资型财产保险产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密切关注保险公司对该类产品的管理情况,提示各保险公司防范经营风险,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当地保险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