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3年) (一)

(一) 实施方案报批

县级开展更新调查工作必须向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正式申请,并将实施方案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省级批准后方可进行。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全省域开展更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须报国土资源部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