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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保险业宣传工作的通知(2002年) (三)

(三) 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公司在宣传上要严格遵守《保险业对外宣传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充分利用3·15契机进一步加强保险宣传和改进保险服务的通知》(保监发〔2002〕28号)、《关于严厉制止寿险营销员误导欺诈行为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02〕36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宣传工作归口负责制。通过新闻报道、广告宣传和举办宣传日、咨询日、服务日等形式,向社会和人民群众介绍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和保险基本知识以及相关法律基本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