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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的意见(2026年) (十二)

(十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把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作为禁毒执法司法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管控查缉、案件管辖、证据收集与审查、信息沟通、协调指导等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执法司法效能,准确、有力打击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