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的意见(2026年) 2. 2019年5月1日起由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予以管制的其他芬太尼类物质。即,化学结构与芬太尼(N-[1-(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五、 健全执法司法工作机制 (十二) 关于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的意见(2026年) (十二) 2. 2019年5月1日起由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予以管制的其他芬太尼类物质。即,化学结构与芬太尼(N-[1-(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五、 健全执法司法工作机制 (十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把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作为禁毒执法司法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管控查缉、案件管辖、证据收集与审查、信息沟通、协调指导等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执法司法效能,准确、有力打击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活动。 五、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