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的意见(2026年) 2. 2019年5月1日起由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予以管制的其他芬太尼类物质。即,化学结构与芬太尼(N-[1-(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三、 芬太尼类物质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六) 关于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的意见(2026年) (六) 2. 2019年5月1日起由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予以管制的其他芬太尼类物质。即,化学结构与芬太尼(N-[1-(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三、 芬太尼类物质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六) 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的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等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涉及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和“数量较大”认定标准的,同时适用本意见第(四)条的规定。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五)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