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保费收入明细。公司应按以下标准分类披露保费收入明细:(1)按险种划分。人身险业务按照寿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和年金分类,再进一步分为个险和团险,在团体年金(企业年金或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项下,还应单独披露按国发〔2000〕42号文规定可享受企业工资总额4%比例税前列支的企业年金业务的保费收入;单独列示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的保费收入。财产险业务按照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企财险、家财险、货物运输险、船舶险、责任险、信用险、保证险、农业险、其他险分别列示。(2)寿险公司按首年保费收入和续年保费收入划分。(3)财产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属地来源划分(例如:欧盟、美国、东南亚地区等)。(4)寿险公司对保费收入、分出保费、分入保费分别按长险和短险分类列示。(5)按销售方式划分,如银行代理、个人营销、员工直销、其他销售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