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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七、

七、 信托终止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及时将信托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证券资产予以变现,并及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有关证券公司办理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并妥善保存账户的全部会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