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 三、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 三、 三、 保险机构应当明确信托公司选择标准,完善持续评价机制,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内控审计。 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近三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且未受监管机构行政处罚; (二) 承诺向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报送相关信息; (三) 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的,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制定相关标准、制度和机制。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