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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2006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改善资产配置状况,提高投资管理效益,促进保险业与银行业战略合作,经国务院批准,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 一、 投资范围和投资原则 二、 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 三、 投资比例和核算基数 四、 投资资格和基本要求 五、 选择条件和主要指标 六、 报备程序和审批事项 七、 退出机制和应急处理 八、 风险管理和监督检查 附件: 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申报材料 附件:

一、 投资银行股权低于5%的非重大股权投资报备材料

(一) 保险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财务状况、投资决策程序和资金托管机制等。 公司治理应当说明股本结构、组织架构、董事职责、专业委员会职能、投资运作机制和管理团队素质等;风险管理应当提供经过董事会审议的上一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和外部专业机构出… (二) 拟投银行基本情况,包括拟投银行名称、经营场所、法人代表、营业范围、业务资格、公司治理、股东结构、资产质量、管理能力、行业地位和主要指标等。管理能力包括发展潜力,… (三) 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说明拟投银行业务优势、历史财务状况和银行股权转让方基本情况;保险机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持有期限、预期回报、收益现金流测算;主要风险、承… (四) 投资协议应当说明约定的交易方式、交易价格、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五)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 投资银行股权5%至10%的重大投资申请材料

(一) 保险机构基本情况,除非重大股权投资报备材料第一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银行股权后的主营业务发展计划。 (二) 拟投银行基本情况,除非重大股权投资报备材料第二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说明拟投银行的客户类别、分布结构、网点状况和品牌优势;董事会、管理层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激… (三) 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除非重大股权投资报备材料第三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财务顾问报告,尽职调查报告,拟投银行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评估意见,以及与投资相关的法律、财务… (四) 投资协议应当约定保险机构取得拟投银行一个以上决策或监督机构席位等。 (五) 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 投资银行股权10%以上的重大投资预审和审批材料

(一) 预审材料除重大投资申请材料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在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说明,投资银行股权可能产生的影响,如对金融市场、保险市场和公共利益产生的影响,对保险机构经济… (二) 审批材料除预审材料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在保险机构基本情况中说明,保险机构与拟投银行的关联关系,最近三年的偿付能力状况,银行股权的估值方法、定价依据;投资股权的报… 拟投银行基本情况还应当说明,拟投银行股本结构、组织架构、董事职责、专业委员会职能、投资运作机制和管理团队素质;预期贷款情况、最近三年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不良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