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外设网点合规性等问题的复函 关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外设网点合规性等问题的复函(2003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上海保监办: 你办《关于如何认定兼业代理机构外设网点合规性的请示》(保监沪发〔2003〕9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只能在其营业场所内代理保险业务;营业场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址。 二、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不能在营业场所外设立营业网点。所有机构必须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