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适用偿付能力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二、 关于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适用偿付能力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二、 二、 除前条规定的情形外,各保监局在审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时,不必考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否充足。保险公司提交的偿付能力状况报告作为日常监管的参考信息。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五日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