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中介机构问题的批复 关于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中介机构问题的批复(2004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西安保监办: 你办《关于保险公司员工可否出资筹建保险中介机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公司法》和《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中介机构均无限制性规定,因此保监会不禁止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中介机构。 二、 根据《公司法》第61条和第123条的精神,保监会禁止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中介机构。 相关版本 关于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中介机构问题的批复(2004) 保监会关于废止部分保险中介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9) 关于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中介机构问题的批复(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