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业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2006年) 六、 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 关于保险业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2006年) (四) 六、 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 认真开展督促检查。要认真开展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加大案件督办力度,严格进行办案质量检查。各级纪委、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的职能,保证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顺利进行。要完善案件报告制度,下级单位要向上级单位报告查办案件的工作情况,保险公司、保监局要向保监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案件查办工作的情况,保监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 目录